各系(院):
为切实做好2021~2022学年评优工作,促进优良学风、班风、校风的形成,请各系(院)遵照《北京市属普通本科高校及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学生奖励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系(院)评优的实际情况,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指导,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并安排好评优工作。
一、指导思想
1、按照《北京市属普通本科高校及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学生奖励条例》的有关规定,奖励我院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突出、业绩显著的学生,全面深化素质教育,激励学生成长、成才。
2、资助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多层次、多渠道、全方面考核的原则,坚持评价与指导相结合的原则,力争科学、准确地评价学生。
3、评优工作坚持“以评促建、重在建设”的指导思想,充分发挥其导向、激励和管理作用,以促进良好的学风、班风和校风建设。
二、工作原则
1.各类奖项的评选办法详见《北京市属普通本科高校及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学生奖励条例》。
2.本次评优实行一票否决制,要求各获奖集体和个人在本学年没有任何违纪记录;申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专业奖学金的学生,不能有不及格和补考记录;申请单项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不能有不及格和补考记录,特别突出的学生不能有两科以上(含两科)不及格和补考记录,请各系(院)严格审核。
3、本次奖学金评定工作实行“双线双卡、三好双优”的原则。
“双线双卡”是指:(1)专业奖学金评定主要由学生加权平均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决定,德育量化成绩作补充要求;(2)优秀学生干部评定主要由学生德育量化成绩在本系(院)排名决定,加权平均成绩作补充要求。
“三好双优”是指:三好学生的评定要求参评学生的加权平均成绩和德育量化成绩都在本系(院)名列前茅。
4、原则上只有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一等专业奖学金和二等专业奖学金,且家庭困难的学生,才有资格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5、单项奖学金指着重表彰那些学习进步、文艺和体育特长、社会实践突出的学生。
6、本次奖学金发放原则“就高不就低”,即个人所获奖金不累加,只按奖金额度最高的奖项发放奖金,其他所获奖项仅保留荣誉。
三、评优范围
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即19、20、21级学生)。
四、组织及职责
学院成立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各系(院)成立学生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由系(院)负责人、系(院)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专门负责本系(院)的学生评优工作。
五、评优内容
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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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2学年奖励项目、名额及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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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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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项目 |
评奖比例 |
金额(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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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好学生 |
参评学生总人数的2% |
¥2,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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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学生干部 |
参评学生干部人数的5% |
¥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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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优秀奖 |
一等专业奖学金 |
参评学生总数的3% |
¥1,000.00 |
二等专业奖学金 |
参评学生总数的5% |
¥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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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专业奖学金 |
参评学生总数的10% |
¥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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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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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奖 |
参评学生总数的10% |
¥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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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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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项目 |
评奖比例 |
金额(元/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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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班集体 |
无比例限制 |
¥2,000.00 |
六、工作进度
时间 |
评优工作内容 |
9.20-9.28 |
各系(院)根据本通知及其附件的规定,结合本系(院)实际情况制订(或修订)本系(院)评优细则,并向本系(院)学生公布; 各系(院)按《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学生奖励条例》的相关规定组织学生进行评优工作,并向本系(院)学生公布排名情况(申请奖学金的学生的排名情况必须公布),并初定学生获奖情况,经系(院)评优工作小组组长(系院负责人)、副组长(系院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核实后报评审委员会审批。 |
9.29 |
国家奖学金评审 |
9.29-10.6 |
9月28日前各系(院)将本单位初定学生获奖情况交至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处);各系(院)按《北京市属普通本科高校及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推荐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名单,经系(院)评优工作小组组长(系院负责人)、副组长(系院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核实后报评审委员会审批,同时报送本系(院)学生获奖情况(包括国家和学院奖学金);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处)复审各系(院)获奖学生和集体情况;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处)组织集体奖评选。 |
10.10-10.14 |
学院公示奖学金获奖名单 |
10.14 |
10月8日各系(院)将评优工作总结交至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处)。 |
七、系(院)上报材料
1、系(院)评优工作总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评选办法(系(院)评优细则)以及评优工作进程。
(2)参评范围,获奖名单(含学生参加其它校内外重大比赛获得名次的清单)。
(3)举实例说明存在的问题,尤其要注意学生反馈的意见或建议。
(4)创新与改进方法、意见或建议。
2、9月29日前向学生处上报以下材料:获奖励学生名单、学生成绩排名、学生照片和事迹编写、学生各类评优登记表及电子版评优结果。
3、10月14日各系(院)将评优工作总结交至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处)。
八、报送材料要求
1、评优相关表格请各系(院)在附件中自行下载,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
2、为使评优推荐工作真实全面,表格中备注栏内相关内容必须填写完整,不得出现涂改或空白项,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3、请各系(院)将评优结果汇总后报学生处,汇总材料要求如下:
①一律用A4纸、仿宋体、小三号字打印。
②各类获奖名单的汇总按照“三好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干部”、 “学习优秀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先进班集体”的顺序,做成Excel文档。各奖项后注明总人数。
4、《国奖申请表》中“申请理由”栏由学生以第一人称填写,能够如实反映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特别突出。《励志申请表》中“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以第一人称填写,共分为三部分,一是学业表现、二是家庭经济状况说明(包括家庭成员情况、家庭收支情况、学费情况等),三是其他表现,字数均控制在200字左右。以上两个申请表需登录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数据后方可生成,且正反面打印。
5、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且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国奖申请表》须由系(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明确评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不得只简单填写“同意”、“同意推荐”等字样作为系(院)意见,推荐理由充分、简明扼要,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励志申请表》中推荐意见统一表述为”该生符合条件,同意推荐“;(系)院意见统一表述为”经审核,同意推荐参加评审。
6、每人交事迹编写、照片2张(生活照和一寸免冠照各一张,像素较高清晰度强,无遮挡)近期容易识别的本人电子版彩色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文件尺寸应在50KB到500KB之间。电子照片的命名方式为:姓名_专业_学号。事迹编写具体要求见附件。
7、各系(院)务必将初评结果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三天,若无异议,须经系(院)负责人签发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学生处。
8、各系(院)应严格按照各项评优条例组织评审,并将校内评优材料及《2021~2022学年奖学金评比统计表》于9月29日前送交学生处,同时将汇总材料电子版交至学生处。
九、未尽事宜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处)负责解释。
学生处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