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纪律处分管理,落实教育为主、惩处为辅的原则,根据《学生手册》中《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学生违纪处理规定》第四章第五节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针对在校学生解除纪律处分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通知适用于所有在籍在校学生,凡处分观察期满,符合条件者,皆可申请处分解除。
二、申请条件
按《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执行
第五十七条 申请解除处分的基本条件:
(一)自接受处分以来无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行为,能够深刻的认识存在的问题和错误,确实有悔过表现且本人自愿申请解除处分;
(二)处分期限内,无再次违纪行为;班级民主评议通过率不低于2/3。
第五十八条 满足基本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提前解除处分:
(一)维护安定团结,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勇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有立功表现,并具有县级以上政府机关证明且得到学院确认;
(二)代表学院参加省市级及以上学科、科技、文体竞赛,为学院争得荣誉;
(三)毕业生报考硕士研究生及第二学位,达到国家划定录取分数线;
(四)以学院名义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科研论文或以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申报国家专利并获得专利证书;
(五)受处分之后,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有突出贡献获得省市及以上表彰;
(六)可提前解除处分的其他情形。
三、申请材料要求
各系(院)统一申报时,应提供所有申请学生的如下材料:
1.申请学生的《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解除违纪处分申请表》(详见附件1);
2.申请学生受处分后的思想汇报;
3.如有符合优先解除处分条件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或荣誉证书复印件;
4.班级民主评议结果;
5.辅导员意见。
所有提交的材料,均统一用A4纸如实书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该生的申请资格,按校纪给予纪律处分。
四、申报时间
请以系(院)为单位于2025年5月8日前将《解除处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纸质版按照年级分类统一上交至明德楼办公室129处。
联系人:杨媛 联系方式:61227018
学生处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