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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学生奖励实施细则

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

学生奖励实施细则

第一条 按照《北京市属普通本科高校及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学生奖励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评优的实际情况,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指导思想

1、按照《北京市属普通本科高校及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学生奖励条例》的有关规定,奖励我校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突出、业绩显著的学生,全面深化素质教育,激励学生成长、成才。

2、资助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多层次、多渠道、全方面考核的原则,坚持评价与指导相结合的原则,力争科学、准确地评价学生。

3、评优工作坚持“以评促建、重在建设”的指导思想,充分发挥其导向、激励和管理作用,以促进良好的学风、班风和校风建设。

第三条 工作原则

1. 各类奖项的评选办法详见《北京市属普通本科高校及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学生奖励条例》;

2. 本次评优实行一票否决制,要求各获奖集体和个人在本学年没有任何违纪记录;申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专业奖学金的学生,不能有不及格和补考记录;申请单项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不能有不及格和补考记录,特别突出的学生不能有两科以上(含两科)不及格和补考记录,请各系(院)严格审核。

3、本次奖学金评定工作实行“双线双卡,三好双优”的原则。“双线双卡”是指:

(1)专业奖学金评定主要由学生加权平均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决定,德育量化成绩作补充要求;

(2)优秀学生干部评定主要由学生德育量化成绩在本系(院)排名决定,加权平均成绩作补充要求。

“三好双优”是指:三好学生的评定要求参评学生的加权平均成绩和德育量化成绩都在本系(院)名列前茅。

4、原则上只有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专业奖学金且家庭困难的学生,才有资格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5、单项奖学金指着重表彰那些学习进步、文艺和体育特长、社会实践突出的学生。

6、奖学金发放原则“就高不就低”,即个人所获奖金不累加,只按奖金额度最高的奖项发放奖金,其他所获奖项仅保留荣誉。

第四条 评优范围

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五条 组织及职责

学校成立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各系(院)成立学生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由各系(院)负责人、系(院)主任助理及教师代表组成),专门负责本系(院)的学生评优工作。


附件1 评优内容

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

年度奖励项目、名额及金额

个人奖

奖学金项目

评奖比例

金额(元/人)

三好学生

参评学生人数的2%

3,000.00

优秀学生干部

学生干部人数的5%

1,200.00

学习优秀奖

一等专业奖学金

参评学生人数的3%

¥1,500.00

二等专业奖学金

参评学生人数的5%

1,200.00

三等专业奖学金

参评学生人数的10%

1,000.00

单项奖

单项奖

参评学生人数的10%

500.00

集体奖

奖学金项目

评奖比例

金额(元/个)

先进班集体

无比例限制

3,000.00


附件2 评优进度

时间

评优工作内容

7月中旬

学生可以利用放假时间准备评奖评优相关材料

9月初

各系(院)按《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学生奖励条例》的相关规定组织进行学生评优工作,并向本系(院)学生公布排名情况(申请奖学金的学生的排名情况必须公布),并初定学生获奖情况,经系(院)评优工作小组组长(系院负责人),副组长(系主任助理)核实后报评审委员会审批。

10月初

各系(院)将本单位初定学生获奖情况交至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处);各系(院)按《北京市属普通本科高校及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推荐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名单,经系(院)评优工作小组组长(系院负责人),副组长(系主任助理)核实后报评审委员会审批,同时报送本单位学生获奖情况(包括国家和学院奖学金);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处)复审各系(院)获奖学生和集体情况;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处)组织集体奖评选。

10月中旬

公示奖学金获奖名单

10月底

10月底各系(院)将评优工作总结交至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处);上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申请。

11月中下旬

表彰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