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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

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高等学校学生宿舍既是反映学校文明的窗口,更是一块育人的重要阵地。为保证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活秩序和育人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学生宿舍住(退)宿管理(试行)

第一条 入住

1.学生入住:凡学院录取的新生,都必须在学院住宿。入住程序为:凭入学通知书缴纳住宿费后签定住宿协议,方可到指定的宿舍及床位住宿。

2.经学院有关部门同意来校学习,培训的各类人员,均可凭学习证明及有关证件向公寓中心申请住宿,经公寓中心同意并签订住宿协议,缴纳住宿费后,到指定的宿舍、床位入住。

3.入住学生必须按指定楼、室、床号入住,不得擅自变更宿舍及床位,不得转让床位。

4.为提高房源利用率,公寓中心有权对学生现住宿舍实行动态调整,对因未报到、毕业、休学、退学等原因而空出的床位,将及时加以调整,同学们需积极配合,并在规定时间内调整完毕。

第二条 退宿

(一)毕业生退宿

1.毕业生应做到遵守纪律爱护公物,文明离校。公共物资设备如有丢失损坏,根据情况收取赔偿费。如果责任不清,需由本宿舍同学均摊。

2.个人使用家具保持完整。

3.为不影响新生宿舍准备工作,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将个人物品搬离原住宿舍,逾期则遗留物品做无主处理,造成的损失由学生本人负责。

(二)其他情况退宿

1.住宿生因出国、休学、转学、退学、开除的原因需要退宿,需持学院有关证明,到公寓管理中心办理手续。

2.新生因病休学,住宿不足15天,退全年住宿费,卧具个人保管;中途休学、转学、退学、开除,一学期以内退半学年住宿费,超过一学期不退住宿费;休学生不保留床位,私人物品个人保管,复学时重新安排住宿。

3.在校生没有特殊情况,必须在校住宿。若有特殊情况不住宿者,请于本学年开学头两周内或学年最后两周内提出退宿申请,辅导员同意签字后,到公寓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其余时间没有极特殊境况一律不办理退宿手续。

(三)校外住宿管

1.按教育部规定,学生应在学院安排的学生公寓内住宿,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在校外找房住宿。学生因个人特殊原因申请校外住宿必须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

2.要求在校外住宿者,须本人申请,说明需在校外住宿的原因,在学年结束之前二周由院系向公寓中心提交《申请校外住宿审批表》、《走读生安全责任协议书》、《租房合同》,经学生家长、辅导员、所在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系副主任签字,并盖所在院系公章后,交公寓中心备案;申请校外住宿者,应在办好所有手续后,方可在校外住宿。

3.申请校外住宿,以学年为单位办理。

4.学生在校外住宿应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学院规章制度,加强个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凡因校外住宿而引起的责任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5.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应保证按时上课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相关活动,定期同辅导员和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联系,若在校外住宿地址或联系方法发生改变时,必须经家长同意并及时通知辅导员、所在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

6.在校外住宿申请期满后,必须到公寓中心办理回校内住宿手续,并按期回校内住宿;对在校外住宿申请期满后仍需继续在校外住宿者,需要重新办理校外住宿手续。

7.学生未办理校外住宿申请手续擅自在校外住宿,以及在校外住宿到期后不按期回校内住宿的学生,引起的责任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公寓中心一经发现,即及时通报该生所在院系,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

第二章 学生宿舍公物使用及住宿要求(试行)

第三条 宿舍公物使用及保护

1.学生宿舍楼的一切设施不得安装、拆改电路。

2.爱护各项公共设施,不准用脚踢门、砸玻璃、撬锁、不准拆卸和损坏家具、设备、不准随意拆卸电视、电话等电器设备,不准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器材,如有违反者,按校纪处理外,按原价的200%赔偿。

3.要爱护室内、楼道的墙壁、楼梯扶手,不准在上面涂写刻画,不得在墙上钉钉子挂物品,贴画等。

4.不得向楼下泼水、扔废弃物。

5.节约用电,离室关灯。节约用水,用水后管好水龙头,严禁“长流水”现象。

6.公物非正常使用造成损坏后应主动向值班老师报告并到主管部门赔偿,若不主动报告,经查出加倍赔偿。

7.凡故意破坏公物者,从严处理。

第四条 学生宿舍安全保卫

1.学生宿舍实行由学生处、公寓中心、楼长、宿舍长四级管理体制的公寓化管理。

2.学生宿舍楼内实行半封闭式管理,24小时设有门卫值班。

3.值班管理人员有权检查进出宿舍楼人员的证件。学校工作人员因公进楼要向值班人员出示证件,说明情况并进行登记。

4.学生宿舍早6:00开门送电,22点关楼门,23:00熄灯就寝。严禁同学晚归。特殊情况需向值班管理人员说明情况,经同意后,方可登记进入。

5.校外人员来访需持有本人证件,由值班人员传呼主人下楼会客,本人不能进入楼内。会客时间8:00-20:00。

6.宿舍管理人员不准私自进入学生寝室。如因检查维修等公事进入宿舍内时,需两人以上。

7.值班管理人员,要保管好安全门钥匙,遇突发事件时,应及时打开安全门,并指挥同学有序疏散。

8.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及时劝阻、制止有损宿舍安全的不良行为。

9.宿舍同学不准乱窜宿舍过夜或擅自留他人住宿。

10.住宿人员因故需借用本宿舍钥匙须凭有效证件到楼长室办理。严禁私自调换门锁或另加门锁。不得将宿舍钥匙借予他人,丢失门钥匙要及时上报楼长,由公寓中心统一换门锁。

11.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及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严禁存放明令禁止的任何凶器。

12.增强消防意识。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消防器材,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

13.严禁在宿舍内酗酒滋事,打架斗殴,赌博及传播反动淫秽物品、影视、图文资料等非法活动。严禁楼内经商。

14.学生有权制止任何人各种违纪行为,遇有坏人侵扰、偷盗、破坏等,要敢于斗争,及时报告楼长、公寓中心或校保卫处,并保护好现场。

15.学生离开宿舍时,必须关闭切断室内所有电源和用电器,并进行检查后,方可离开本室。

16.学生个人财物,自行妥善保管好。

第三章 学生宿舍安全用电及违规处理办法

为加强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学生宿舍安全,树立学生安全用电意识,营造安全、文明、舒适的住宿环境,根据教育部建设节约型高校的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规以及《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学生违纪处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学生宿舍是学生住宿、生活和学习的公共场所,更是人员密度极大的聚居地,涉及公共安全利益和学生生命财产安全,全体学生应牢固树立安全用电和节约用电意识,自觉学习和掌握用电常识,做到安全用电和节约用电。

全体学生应爱护用电设施,如发现电线损坏、裸露、漏电等现象,应及时向宿舍管理人员或物业维修人员报修,学院后勤处须尽快响应,并在修缮后向学生签字确认。

学生合理使用电器时,应自觉做到:

1.各类电器应为正规厂家生产、质量合格,且处于安全使用期限内;

2.学生宿舍内使用的电器,在通电状态下,必须与易燃物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使用时应有人在场;

3.学生离开宿舍应及时关闭相应电源,不得在无人使用时让电器处于通电或待机状态,杜绝“长明灯”,养成安全节约用电的良好习惯。

学生宿舍用电实行一室一表、计量收费。学生购买电量使用不受时间限制,可跨年度使用。每个宿舍总用电量为。

学生宿舍用电分为照明用电和空调用电两部分。空调用电24小时不断电。照明用电限制总功率为350W,限制供电时间为:周日至周四6:00—23:00,周五至周六6:00—24:00,节假日6:00—24:00。

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如下违禁电器类或非电器类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酒精炉、功率超过350W的电饭锅、电吹风等以及其它可能导致超负荷用电、安全系数较低或与宿舍功能不相适应、妨碍水电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器具。在宿舍内发现上述禁止性设备,无论正在使用与否,无论新旧、好坏,一律没收,同时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造成不良后果者或使用反限电设备者,视造成的后果轻重程度,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对使用违规电器造成火灾等事故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若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除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外,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一 任何学生不得在学生宿舍及宿舍公共区域私自拆接电源;不得私自安装灯头、插座、增设供电设施及供电线路;不得拆修配电设施等。违者一经发现,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造成不良后果者,视造成的后果轻重程度,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十二 对私自强行供电,迁移、拆修、更换或破坏电表箱等供电设施的,除赔偿损失外,同时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对于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对窃电宿舍,当场中止供电,责令宿舍同学停止违法行为、补交电费。若发现有两次或两次以上窃电行为,处以缴纳500元—1000元的电费补偿金,同时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对于窃电行为屡教不改者或态度恶劣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对于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三 对未在规定时间使用照明用电的宿舍同学,进行批评教育,教育无效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屡教不改或态度恶劣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第十 拒绝、妨碍工作人员依照规定进行安全用电检查工作者,视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寻衅滋事、侮辱、谩骂、威胁、恐吓或殴打工作人员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 电表及室内开关、插座、灯具、电表箱等设备如属自然损坏的,由学院负责免费更换。属人为损坏的,除按价赔偿外,依照《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学生违纪处理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十 对违反用电规定宿舍,不予承认者,视为集体违纪,并给予相应处分;不配合调查或弄虚作假者,加重处分。

第十 各系(院)、学生管理部门、后勤管理部门对学生宿舍内部安全用电负有教育管理责任。各部门应认真负责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发现违章用电者应立即纠正制止,给予批评教育,并按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学生管理部门每两周对违规用电、窃电宿舍及学生予以全院通报。对于违规用电、窃电宿舍及学生取消当年一切评奖评优、团内推优、推优入党等资格。

第十 其它有关宿舍安全用电未尽事宜,参照本管理办法相应条款处理。

第十 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学生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章 晚归、夜不归宿管理规定(暂行)

为进一步保障我院学生住宿安全,防止学生因住宿晚归、夜不归宿而发生意外事件,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十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学生公寓住宿的全体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学生。

第二十一 除法定节假日外,从周日晚至周四晚,学生在严格遵守各项校纪校规及学生公寓管理制度的同时,应按照学院的作息时间,合理安排自己的学习、生活时间,夜间应在晚上22:00前返回本人宿舍就寝。未经允许,禁止发生住宿晚归和夜不归宿行为。

二十二 对住宿晚归的、夜不归宿的处理

1. 没有正当理由且未向辅导员提前报备或未向辅导员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在晚上22:00后返回宿舍的,属于住宿晚归。

对住宿晚归的学生,责令其做出书面检查;同时,在一学期内视其行为发生程度分别给予批评教育与处分:

(1)晚归1次者,给予通报批评;

(2)晚归2次(含)以上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2.没有正当理由且未向辅导员提前报备或未向辅导员履行书面请假手续,22:00至次日早晨6:00不归的,属于夜不归宿;检查夜不归宿时,未在学工系统内登记的床位住宿,视为夜不归宿。

对夜不归宿的学生,责令其做出书面检查;同时,在一学期内视其行为发生程度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夜不归宿一次及以上者,视情节轻重程度,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二十三 登记、检查及监督

1.对住宿晚归的学生,由各宿舍楼生活老师进行登记、汇总,并于次日上午将当日晚上住宿晚归的学生信息上报学生处。由学生处汇总通知相关系(院)核实情况,相关系(院)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核实情况及处理意见向学生处反馈。

2.对住宿晚归和夜不归宿的学生,学生处要做好相关信息的归类、存档工作。

3.各系(院)要加强教育,展开自查,杜绝学生住宿晚归、夜不归宿现象。

二十四 附则

1.本规定中的“正当理由”包括外出就医、家中突发事件以及其它足以影响学生按时返回宿舍就寝的合理理由。

2.本规定中的处分权限按《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大学生违纪处理规定》执行。

3.本规定由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4.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五章 宿舍卫生评比标准(试行)

第二十五条 值日生职责

1.值日生负责本宿舍全天的卫生工作,做到通风换气、扫地、拖地、擦窗台及柜顶。按规定的时间清理垃圾,不得将垃圾扫至床下及门外楼道,注意关灯锁门。

2.值日生要按照宿舍一日常规要求,在起床、卫生、扫除、熄灯等方面监督检查全宿舍同学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好人好事或违纪行为,必须于当日或次日晨主动向老师报告。

3.值日生必须服从舍长的监督和检查,支持舍长工作。

第二十六条 宿舍长职责

1.每学期由宿舍全体同学选出一名表现突出的同学做宿舍长。宿舍长要和宿舍成员一起,努力把本宿舍建成优秀宿舍。

2.宿舍长必须提醒本宿舍同学按时起床、出操、按规定执行有关请假制度、按时上课、上晚自习、按时熄灯。舍长有权监督检查值日生及宿舍员的纪律、卫生、财产存放等工作。宿舍长不负责任将追究宿舍长责任,同学不服从管理将追究同学责任。

3.宿舍长每天要清楚本宿舍同学的出勤情况,对有事情请假回家或外出未归的同学,要在熄灯前及时汇报给值班老师。

4.宿舍长要注意事故隐患及事故苗头,发现问题及时请示汇报。

5.宿舍长组织制定《宿舍文明公约》并贴于门后。

6.宿舍长对工作应认真负责,以身作则起好模范带头作用。全宿舍同学应支持舍长工作。

第二十七条 宿舍布置规范要求:

1.整体布置:室内家具和生活用具按规范化要求摆放。宿舍布置力求美观大方,格调健康高雅。

(1)家具、热水瓶及卫生工具等要统一摆放

(2)室内要经常通风,保持空气新鲜,不能有臭味异味。

2.墙面:墙面布置要统一,美观,健康。所有张贴物均用透明胶条,不得使用糨糊、胶水,更不得在墙上钉钉子或在墙面上涂鸦。

3.床铺要求平整、规范、无多余杂物。

(1)被子等床上用品要折叠成长方块,平整的放在靠窗子一侧,折口对房门;枕头放在折好的被子上;临时脱下的外衣挂在衣柜内。

2)床单要拉直铺平整,保持床上无多余的物品。

3)不得使用床围子。

4.地面:保持地面清洁,果皮废纸等应放在簸箕里。没鞋盒的宿舍将鞋跟朝外,整齐摆放在组合家具下,有鞋盒的宿舍将鞋一律放在鞋盒里并收好。

5.桌面:整齐干净,不能堆放杂物。人离宿舍将椅凳置于桌下。

6.书架:书架上书按高矮自左向右由高到低坡度摆放。

7.空调架上不得堆放杂物。

第二十八条 “宿舍达标”标准

三有:1.有宿舍长。2.有宿舍值日表。3.有值日职责。

四齐:1.床上卧具、衣物、日常用品按规定叠放整齐。2.床单、被罩铺套整齐。3.书籍用品摆放整齐。4.家具按规定摆放整齐。

五净:1.家具、门窗、玻璃、暖气干净。2.地面、墙面、屋顶干净。3.灯具、书架干净。4.无塔灰、异味、无蛛网、蚊蝇,室内整体清洁干净。5.门外1.5米卫生区地面、墙面干净。

六无:1.无乱拉电线及违章用电。2.无乱张贴、乱涂乱画。3.无垃圾堆放及床围子。4.无赌博、经商行为。5.无酗酒、吸烟行为。6.无影响他人休息行为。

凡能做到三有、四齐、五净、六无,并且全学期历次卫生检查成绩在80分以上的宿舍为:“达标宿舍”。

第二十九条 宿舍卫生评分标准

1.地面干净10分。只扫不擦扣3分,地面有一处污渍扣2分,扣完为止。

2.墙面干净10分。有蛛网或塔灰一处扣4分,乱画乱贴一处扣5分,扣完为止。

3.门窗10分。门(5分):门上有污迹一处扣3分,门上张贴不健康画扣5分。窗(5分):窗框、窗台有尘土扣2分,玻璃不干净扣5分。

4.灯6分。灯泡、灯绳、灯罩一处不干净扣2分。

5.家具15分。桌(3分)一处不干净扣1分;椅子(3分)一处不干净扣2分;书架、柜(5分)一处不干净扣2分;床(4分)发现一处不干净扣1分。不按规定摆放扣10分,不整齐扣5分。

6.个人衣物、床上用品14分。发现一人被子不叠扣5分直至扣完:个人衣物、床上用品摆放不整齐一处扣3分。

7.书报、洗漱用具10分。发现一处不干净不整齐扣2分。

8.无蚊蝇10分。发现一只扣2分。

9.门外1.5米卫生区地面、墙面干净5分。

10.空气新鲜5分。有异味扣3分,有臭味扣5分。

11.室长5分。无室长扣5分。

第三十条 卫生检查制度

卫生检查的办法为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公寓中心每月对部分宿舍卫生进行抽查,楼长每周一次对各宿舍卫生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存档,作为奖惩的主要依据。卫生成绩每周公布一次,并定期将卫生成绩反馈到各院系。

第三十一条 卫生评分等级及处罚

1.卫生评分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85-89分为良好,80-84分为及格

7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第一次不及格,批评教育,限期整改;第二次不及格,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第三次不及格,将强制劳动教育,并取消该宿舍全体同学本学期评定奖学金资格。

2.对于个人卫生脏、乱、差者,第一次批评教育,限期整改,第二次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第三次将强制劳动教育,并取消该生本学期评定奖学金资格。

本条例学院授权公寓中心解释。

第六章 学生宿舍管理奖励细则

三十二 为调动广大同学参与宿舍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增强同学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管理的意识,创建规范、整洁、优雅的学习生活环境,学校将大力开展创建“卫生优秀宿舍评比”活动。

三十三 “卫生优秀宿舍”是学生宿舍文明评比的荣誉称号,公寓中心在结合日常卫生、纪律检查的基础上,根据记实考评结果,每学期组织开展一次“卫生优秀宿舍”评比。评比标准如下:

1.团结向上。寝室成员思想上要求进步,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项宿舍特色活动。成员之间团结互助,集体荣誉感强;

2.勤奋学习。寝室全体成员勤奋好学、遵守自修纪律、互帮互学,不断提高学习成绩;

3.遵纪守法。寝室全体成员模范遵守《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及校规校纪,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4.卫生整洁。寝室能长期保持整洁,卫生评分90分以上,全室成员积极参加公益卫生劳动,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

第三十四 如果寝室成员违反《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一学期有一人次以上(含一人次)受通报批评以上(含通报批评)处分者,则取消该寝室该学期“卫生优秀宿舍”的评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