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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我院2021—2022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系(院):

根据市教委相关要求,我院2021—2022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已启动,现将评选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院正式注册的特别优秀的在校学生,22级新生不参评。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生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5、要求2021-2022学年度“三好学生”获得者才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6、参评学生须参加我院学生优秀事迹报告团。

三、评选要求:

1、各系(院)推荐1名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报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参加我院国家奖学金竞选。竞选方式:

每位参与竞选者在完成限时8分钟的自我展示及现场答辩后,由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其表现进行现场投票,学院综合评议后,最终优胜者将作为我院国家奖学金候选人上报市教委,参与本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的评审。

2、现场展示PPT应包含以下内容:

①个人基本信息;②学习情况;③社会工作情况;④获奖情况等。

3、评审会定于9月2917:30(暂定),在明德楼604会议室进行现场展示评选。参与竞选者须于9月2815:00前将现场展示PPT提交学生处。

四、系(院)提交材料:

1、学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审批通过后系内留存一份);

2、加盖系(院)公章的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及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

3、加盖系(院)公章的《国家奖学金候选人信息登记表》(电子版及纸质版各一份);

4、学生基本情况的简要介绍,篇幅为500字左右。(只需电子版)。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依照模板填写,其中“申请理由”栏由学生以第一人称填写,能够如实反映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特别突出项,《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须由系(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明确评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不得只简单填写“同意”、“同意推荐”等字样作为系(院)意见,推荐理由充分、简明扼要,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

以上材料均须于20229月2815:00前提交学生处,电子版材料发送给学生处。望各系(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做好国家奖学金评审的各项工作。